商铺交付遇困惑休闲 餐饮与“主食”餐饮如何区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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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0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销售商与业主在商铺交付前的合同中明确:商铺交付时,必须水、电、道路开通,同时,商铺限于休闲餐饮。可是,当商铺交付时,由于业主与销售商对“休闲”与“主食”餐饮的理解不同,双方产生了矛盾。昨天,市民陶女士向本报热线询问,如何界定两种餐饮模式? 陶女士说,去年,她们家与一销售商签订了购买无锡市火车站地区的一处商铺的协议
昨天,记者与该商铺的销售方黄经理联系。黄经理说,休闲餐饮就是酒吧、茶座等餐饮业,一般不需要明火。所谓“主食”餐饮,需要具备明火、排烟、滤油等设施。他说,当初,陶女士购买的店铺所在房子就定位在休闲餐饮,合同中也是如此规定的。 所以不可能在一个很小面积的铺面内安装排烟管、煤气管、下水道等。 业内人士说,休闲餐饮与“主食”餐饮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不会因使用明火与否作出界定。提醒人们的是,签订买房合同时,一方面双方应款项达成一致,另一方面一旦合同成立,应该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益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