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烟草大王”80万元被判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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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5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案件回放 为销售激光防伪膜 两黄与魏剑拉上了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黄文辉现年42岁,广东省惠来县人,小学文化,系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辉)董事、总裁。黄炜现年34岁,研究生文化,系瑞辉董事。黄文辉、黄炜二人于1997年9月8日出资1万美元设立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黄文辉占公司55%的股份,为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黄炜占公司45%的股份,为公司董事。 1999年初,云南曲靖卷烟厂决定在其生产的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激光防伪技术。两黄知道消息后,为了能使曲靖卷烟厂采用其公司销售的激光防伪膜,四处活动,终于与魏剑拉上了关系。据魏剑事后承认,瑞辉的激光防伪膜能在曲靖卷烟厂中标,自己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些条件和影响的,为他们的成功并最终得到实惠帮了一定的忙,如在设计样品的讨论会上帮助他们公司讲讲话,单独为他们的样品提出设计修改意见。防伪商标的采购,没有经过招投标。随后,在多家公司的竞争中,魏剑向厂内推荐了瑞辉的产品,并多次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在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决定使用瑞辉销售的激光防伪膜,并于1999年下半年进行了少量交易。 2000年1月5日,曲靖卷烟厂、美国瑞辉公司以及云南侨通印刷有限公司3方签订了《特醇福卷烟商标上“福”字镭射防伪膜及印品供需协议》,曲靖卷烟厂要求由云南侨通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瑞辉销售的激光防伪膜。2000年后,曲靖卷烟厂又决定在由云南侨通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精品“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瑞辉的激光防伪膜。此外,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在2000年取得曲靖卷烟厂一部分特醇“福”商标的印刷业务后,曲靖卷烟厂也指定在该商标上使用瑞辉的激光防伪膜。 东窗事发 防伪膜售了6166万余元 自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瑞辉共销售激光防伪膜给曲靖卷烟厂总金额达6166万余元。为了感谢魏剑在曲靖卷烟厂决定使用瑞辉销售的激光防伪膜方面提供的帮助以及进一步扩大业务量,黄文辉按照事先与黄炜的商定,于2001年1月和12月在魏剑的家中分两次送给魏剑人民币30万元和50万元。 两黄涉嫌行贿“烟草大王”魏剑(曲靖卷烟厂原厂长、后任云南省烟草公司副经理)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于今年1月19日分别将黄文辉、黄炜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予以逮捕。 在本案立案前,两黄就如实向中纪委调查组交待了行贿魏剑的事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文辉、黄炜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使云南曲靖卷烟厂厂长魏剑同意将该厂的防伪膜业务交由二人所在的美国瑞辉企业有限公司去制作,事后,又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魏剑人民币80万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冯丽萍 魏文静 云检 丁强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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