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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部分商业住宅小区供暖纠纷还需“热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5:07 新华网

  “买楼?等冬天,看看暖供得怎样!” 在一年有6个月供暖期的内蒙古自治区,供暖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丽苑小区与丽苑阳光城相临,作为高档住宅区的阳光城按规定开始供暖,而丽苑小区却在11月10日大幅降温后才全部供暖。

  有些住户足足晚供了20多天。在丽苑小区的立元物业管理公司,许经理告诉记者,丽苑小区一直自己供暖,今年呼市提出先交费后供暖,矛盾依然不小。直到现在仍有相当住户未交取暖费。不交取暖费,就只有停供。

  据了解, 该公司2002年欠供暖费32万元,2003年欠供暖费42万元,这着实让立元的人头大。许经理说:“不交供暖费的人有几种,下岗了生活困难, 占便宜想沾别人光。我们根据情况分别对待,真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供暖矛盾到底在哪?对于记者了解的有些住户家中温度确实没达到标准,许经理的说法是,国家有规定,98%的住户达到供暖标准即可,这2%不知会落在谁的头上。“不是不想交费,是担心交了钱还挨冻。”两位住在丽苑的老人颇感疑惑。

  幸福小区北区近800住户也曾因取暖问题矛盾不断,在入住两年中,室内温度始终达不到标准,居民们上访、打官司,甚至一些人想到了退房。2003年供暖期前,政府下决心投入了800多万元,将电暖改成水暖。

  人心顺了,交纳取暖费也积极起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王静伟告诉记者,现在采用分户供暖,每家都有阀门控制,交费通暖,不交就关上阀门,大家伙儿早早将取暖费交了。

  每到供暖期,也是呼市供暖办云灵珠书记最忙的时间。当记者问及供暖事宜, 他最大的感慨是“问题太多了”。“热,是商品。一方买一方卖,这一道理很多人都懂,但可操作性却不强。”云书记说,一方面是供暖企业自身的问题。买暖的用户得不到暖, 温度不达标导致居民不满意,这当中既有企业工作态度问题, 也有房子结构不合理、管网老化、安装不合适等原因。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成后在试用期内供暖出现问题, 应当由开发商负责,试用期过后, 将由物业使用购房时已收取的房屋维修资金来维修。在取暖费收取上,一般由供暖企业收取,谁收费谁服务,需要物业代收的要双方签订协议,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 这就将买方与卖方清楚地界定了。另一方面,作为买暖的住户也是多种多样,对于确实因困难交不起费的,呼市近期要出台低保户困难补助办法, 下岗人员加入社保后每人每月可享受40 元的取暖补贴。总之,问题虽多,还需要一步一步解决。(文/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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