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养路费随车转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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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23:31 新京报 | ||||||||||
北京从12月1日开征2005年养路费,摩托车年费一次缴齐可享2个月优惠 本报讯 (记者刘洋) 从12月1日开始,北京市转籍、过户的机动车已缴纳过养路费的,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将随车转移。同时,北京市养路费征稽部将从当天开始征收明年养路费。摩托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的养路费可以享受优惠。 预缴养路费过户不退 根据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部门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后,其预缴部分养路费不再办理退费,养路费随车转移。本市内过户车辆由新车主自原养路费有效期的次月起续缴养路费。 同时,对本市迁往外埠的转籍车辆,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为其出具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由转入地征稽部门自缴费截止日期的次月起衔接征费。外埠迁入本市车辆,将由养路费征稽部门审核原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出具的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后,衔接征费。 摩托车缴齐年费可享优惠 征收网点为全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 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车辆可到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但自12月1日起车主不能在中国农业银行单独缴纳12月份养路费;如欲缴纳,还需同时缴纳2005年部分月份养路费。 摩托车车主可于每年1月底前缴纳当年全年或部分月份的养路费。其中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年费优惠(全年实缴10个月养路费)。逾期缴纳的,将不再享受年费优惠,并自明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办免征证要到南城收费中心 免征车辆领取养路费证,要到养路费南城收费中心,各区还有不同的办理时间。 党政机关持法人代码证书、大专院校凭本单位介绍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中小学校及中专、技校凭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信及所有行驶证一次办理。 按规定享受免征待遇的社会福利企业,应持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证明、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行驶证办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接济站、精神病院需持民政主管部门证明及行驶证办理。特种车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及行驶证办理。 免费凭证领证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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