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不说真实身份 证据确凿提请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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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1:01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一男子涉嫌数起抢劫、盗窃案件,被我市警方捕获后他始终不吐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但警方根据确凿的证据,仍然认定他是犯罪嫌疑人。昨天,该男子已由警方提请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该涉案男子到案时自称田长青,35岁,吉林省四平市人。我市警方请四平市警方落实此“田长青”的身份,但查无此人。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这位自称“田长青”的男子曾因
据警方介绍,2003年5月5日,该男子伙同嫌犯孙某来到瓦市松树镇台子村,将停在一居民院中的四轮拖拉机及车上的水桶、打药泵、胶管等物品盗走,销赃后获赃款2000余元。同年5月中旬、7月和今年8月该男子采用将麻醉药物放入酒中对被麻醉后的被害人实施抢劫的手段先后作案三起。 今年8月8日凌晨2时,该男子伙同同伙来到凌水街道栾金村一居民家,预谋盗窃被抓获。该男子被抓获后,警方根据他的作案手段及体貌特征,进行了并案侦查。该男子一会儿说自己叫田长青,一会儿说自己叫王幸顺,一会儿说自己口吃,一会儿说自己耳聋,变着法子与警方对抗。除了自己当场被抓的那起盗窃案件外,其余案件一律不承认。但是,根据刑侦部门对该男子的指纹比对,以及被盗窃、被麻醉抢劫者对该男子进行辨认,都共同认定该男子是上述案件的作案嫌犯。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确凿证据,即使搞不清该男子的真实身份,也足以认定他的犯罪事实,使他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此案正在深入审理中。 作者:本报记者 静河 通讯员 朝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