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30"公交惨案昨宣判 肇事司机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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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07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5日消息:公交车司机野蛮驾驶,导致车辆冲进人群造成4死5伤。昨(24)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震惊蓉城的“1·30”公交惨案作出判决,两名肇事公交车司机杜虎和辜建军因交通肇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30日13时54分,成都公交一公司驾驶员辜建军驾驶92路双层公交车从簇桥方向沿武侯大道向二环路行驶,当车行至武侯大道小心桥公交车站处、准备向右变更车道靠站时,位于
惨案发生后,成都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们对公交司机的职业道德及其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提出质疑。惨案发生第二天,404公交线路停业整顿。成都市交管局经调查后认定,公交车驾驶员杜虎、辜建军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庭审中杜虎表示认罪,而辜建军及其辩护人均认为辜无罪,要求法院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并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辜建军无违章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很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作出责任认定的权威机构,辜建军的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遂最终对二被告作出了上述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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