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工伤“复发” 女工算老账索赔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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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郭佳本报记者袁勇 昨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纠纷案。据了解,今年3月,离职女工谢祥芝被诊断出患有左股骨软骨炎,并出现坏死现象。她自认为此病是13年前旧工伤复发,遂起诉其
在庭审中,谢祥芝诉称,1991年8月4日,她在彭州市跃进煤矿厂(以下简称煤矿厂)当临时工时,被窑车挤压致左大腿红肿,一直发炎。最近,她左大腿被诊断为左股骨坏死。之后,她起诉至彭州法院,向煤矿厂索赔69900.90元。 煤矿厂辩称,谢祥芝的确于1991年8月4日因工受伤,但是受伤部位为右手中指和左脚背。之后,厂方对谢祥芝的工伤作出过一次性赔偿,并于1997年10月解除劳动关系。谢祥芝如今的左大腿股骨发炎与那次工伤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厂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明,1991年8月4日,谢祥芝在煤矿厂工作中因窑车滑落,导致左手中指末节离断、左脚背软组织挫伤以及左腿被搓伤。1997年10月6日,煤矿厂给予了2300元的经济补偿。此后,谢祥芝一直未提及其左腿因工受伤未治愈。 据此,彭州法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谢祥芝的左腿股骨是旧工伤复发,遂判决驳回其索赔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