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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排骨侵权案昨日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58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陈知记者晨迪)绵阳的地方风味小吃“廖排骨”业主廖开泰在成都也开有多家分店。他发现成华区廖排骨店业主沈某某(女)居然冒用廖排骨的特有名称、装潢等与他形成了竞争,因此将沈某某告上了法庭。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沈某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沈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廖排骨”字号、停止使用写有“廖排骨”字样的店招、匾牌和店面装饰,赔偿廖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廖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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