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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歧义 谁写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一张3.2万元的借款协议,却因借条中“借给”的“给”字被墨水涂抹,导致借还关系完全颠倒。为争谁是债主,青白江的邝某和朋友熊某闹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青白江区法院以协议有歧义,由协议书写人承担责任为由,判决协议书写人熊某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欠款。

  据青白江区大同镇跃进村村民邝某称,1996年,他交给朋友熊某数万元,由熊代为炒
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邝没有留下凭据。去年4月12日,邝要求熊某退款。双方达成协议,由熊退给邝3.2万元,但熊可继续借用该钱款。为此,熊起草了协议书:“兹有熊×借邝×金额叁万贰仟元整,每年利息10%,计叁仟贰佰元。期限5年,双方同意此协议。熊×。”但协议中,“兹有熊×借……”的“借”字后面有一团墨,可辨认出是一个“给”字。今年初,当邝向熊某索要借款及利息时,熊某却称自己才是债主。双方争执不下,邝某将熊告上法庭。

  法庭上,原告邝某称,假如是自己向熊某借钱,借条应由熊某保存;而被告熊某辩称,邝把“给”字涂改了,使借条的意思完全反了,他自己才是真正的债主。而借条是一式两份,自己的那份遗失了。法院认为,如果协议发生歧义应由书写人承担责任。协议是熊书写,也无证据证明原告邝某涂改了协议。因此,法院确认邝某的债主身份。法院判决熊在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欠款3.2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曾启俊张晖本报记者 郭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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