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首启调查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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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13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合肥11月24日专电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时,在全市率先启动社会调查员制度,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张某从不认罪到部分认罪,最后到全部认罪。 19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合肥市某中学的在校女生,2003年9月至11月期间,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等11名同学298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针对张某在检察机关起诉阶段对其犯罪事实进行翻供,不敢承认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形,决定委托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社会调查员制度,着重对张某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社会交往、案发后的悔罪表现等5项内容进行调查。此案开庭审理时,通过举证、质证及法庭的法制教育,张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有了一定的转变,但出于内心恐惧,对部分事实仍否认。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社会调查员依法出庭宣读了调查报告,对张某的犯罪经过及犯罪背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在社会调查员的感召和启迪下,被告人张某终于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认罪。 合议庭根据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