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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贸易仲裁量连年翻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29 深圳商报

  遇到国际贸易纠纷,越来越多深圳企业选择仲裁而不是去打官司

  深圳贸易仲裁量连年翻番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出现合同纠纷找仲裁解决在深圳变得越来越普遍。记者日前从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了解到,对于中国人还较为陌生的仲裁开始让越
来越多的深圳企业和个人在处理纠纷时深感方便,特别是国际跨国企业对深圳的仲裁环境和仲裁水平评价很高,深圳仲裁市场规模和业务量呈几何数字快速增长,深圳的仲裁行业正在朝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大步发展。

  洋官司催增深圳涉外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韩健告诉记者,深圳的经贸仲裁业务量这几年连续翻番。“这不是说深圳的纠纷增多,而是因为选择仲裁解决经贸纠纷的增多了,这对于外向型经济高度发达的深圳而言是个进步。”

  韩健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受理的仲裁业务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外经贸仲裁。深圳目前有三四万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随着新外贸法实施后更多外贸企业“新军”的加盟,对外经济贸易争议和纠纷必将随之增多。他告诉记者:“由于很多跨国公司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带动深圳的本地企业也更多地接受仲裁处理纠纷。去年以来我们处理了2000多起纠纷,本地企业也开始多起来了,涉及的领域和行业也在增多。”

  仲裁解决又快又公道

  记者了解到,随着经济贸易日趋繁荣,仲裁条款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经济贸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仲裁之所以愈来愈火,越来越普遍地为商界所采用,是因为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等诸多独特优势。

  “很多涉外企业碰到纠纷时最头疼的是诉讼周期很长,一场官司可能令一家企业彻底破产。而仲裁能迅速及时解决纠纷,节省解决争议的成本。这正好满足商事活动讲求经济效益、节约成本的需求。”

  韩健说,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议选择某个信得过的仲裁机构受理争议仲裁案件,而没有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限制问题。仲裁机构是民间团体,它的仲裁权力来自于双方当事人的授予。该项特点能够有效地保证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个特点,在订立合同时力争订立仲裁条款。

  此外,经济贸易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商业信誉,当事人一般都不愿让纠纷公开化。仲裁庭不仅依照仲裁法规定,原则上不公开审理,而且连裁决书、调解书除了发给当事人外,不向外界公布,保守当事人的隐秘,防止造成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此项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案件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审理的规定完全不同,这也是仲裁受企业欢迎的重要原因。

  国际顶尖仲裁瞄准深圳

  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越来越多的深圳企业选择仲裁处理纠纷,以及越来越多的外企选择不同国家、不同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约定增多,引发国外顶尖仲裁机构对深圳仲裁业务的关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香港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等仲裁机构纷纷在深圳设立办事机构或将业务目标延至深圳,争抢深圳的仲裁服务市场。

  专家介绍说,外国仲裁机构来深开展业务是件好事,有利于深圳国际化和深圳仲裁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但深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重选择仲裁公司这一条款,这对于企业将来解决纠纷时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选择在深圳解决纠纷,对于深圳企业而言,因为语言、文化习惯等原因,利于得到成本低、时效高的仲裁服务和公平的裁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韩健介绍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的业界威望高,受国际同行和跨国企业好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仲裁员队伍有竞争优势,仲裁员队伍中不少人有国外留学、研究和从业经验,对应付和处理涉外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技术开发转让、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知识产权等纠纷很有长处。这些仲裁员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公信度,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类型包括不断涌现的新类型的经济贸易纠纷案件。

  图:2004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研讨会在深圳举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世界最繁忙的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而且是“世界上最繁忙的仲裁机构”。

  据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据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国际仲裁界信誉很好。其特点是:一是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或者地方政府,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能完全排除外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断案,受到国内外同行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二是有高水准的仲裁员队伍。其《仲裁员名册》中的500多名仲裁员均是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员来自境外的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三是既受理涉外案件,又受理国内案。自2000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受案范围,既可受理涉外案件,又可受理所有的国内案件。

  据介绍,其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

  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受案数量近几年来已在世界各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连续居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深圳分会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2月成立,2004年6月18日,为了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强化涉外仲裁机构解决区域经贸纠纷的服务功能,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华南分院的名称。(刘洪恩)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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