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剐蹭引发群殴 一死两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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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6: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发生剐蹭后,钱金财却招呼一帮朋友大打出手,结果互殴中致1人死亡。昨天,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钱金财死缓,帮忙打人的“哥儿们”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或6到12年有期徒刑,这些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6万余元。 去年12月28日18时许,钱金财驾驶小客车在朝阳区南五环路一桥附近“等活”时,与骑摩托车由此经过的颜某发生剐蹭。为此,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钱金财遂纠集王连友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钱金财、王连友、穆永刚、石金、张建华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解决,竟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驾车上路,磕碰难免。磕碰后,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交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解决。争执并引起打架斗殴将会受到法办。 作者:刘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