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机被收两元上网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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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黄业崧记者王宏伟)在网吧上网遭遇“最低消费”!昨日,渝中区的张小姐向记者投诉,称到上清寺“前进网吧”上网,不管时间长短,最低消费2元。 没开机也付2元上网费 记者昨日来到上清寺口腔医院对面的“前进网吧”。输入上网卡后,老板要记者先预
“电脑都没打开,怎么要付1小时的钱呢?”网吧负责人指着柜台上白纸,上面写着“上机2元”。老板说:“我们这里规定上网最低消费2元,哪怕你只上了1秒钟。” 随后,记者又来到解放碑一港网吧,该网吧规定,在这里上网第一个小时,不管时间长短以一个小时计算,收费3元;一个小时以后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这意味着该处网吧的最低消费为3元。 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此,市消委称,网吧设立最低消费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多少。最低消费是一种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网吧收费有规矩 据介绍,为了规范网吧收费,2002年市公安、文化局联合规定,全市营业性网吧必须采用统一的计费平台,前5分钟不计费;普通网吧5分钟后,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0.5元,1个小时收费2元;个别特殊网吧则采用特别的计费标准,但不能存在强制性消费行为。(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