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酒水 酒楼为“买断”开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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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胡顺涛)昨天,田先生看了本报对酒水买断交易的披露后,特意自带酒水去吃了一顿火锅,结果被强制收了80元开瓶费。 田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昨日中午与几位朋友到解放碑临江门一家火锅店聚会,由于害怕被宰,特意到重百买了一瓶五粮液。但结账时,店方收了他80元酒水服务费。
市消委称,“开瓶费”是为进场费和买断费设立的通道,如果不收取“开瓶费”,消费者有了自己的选择,酒楼等场所进场费和买断费等就无法收取。 业内人士称,消费者之所以经常与酒楼因“自带酒水”起纠纷,归根结底是因为宾馆酒店,收取了酒水供货商的费用,造成消费终端的酒水卖价过高。 消费者可否自带酒水,开瓶费该不该收?市消委的一负责人称,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进行交易时,是主体平等的两方,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是否交易的决定,餐饮店的做法其实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