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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25 大连日报

  大地税告[2004]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在发票右上角(国际货代发票在左上角)印有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双排号码)的新版发票(简称新号码发票)。原发票右上角印有单排号码的普通发票(简称旧号码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
2月31日。请纳税人于2004年12月31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已使用及未使用的旧号码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交验、缴销及领购新号码发票等相关事宜。逾期仍使用旧号码发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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