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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25家燃煤单位“禁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34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陈修华 通讯员 李昊伦) 今天,市南环保部门向区内25家燃煤单位发出警示:冬季烧煤要“禁毒”。

  为了降低冬季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市南区作出规定:所有燃煤锅炉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市南环境监察部门申报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数量,并提供监测报告;购买煤炭预先申报,申报购买煤炭的数量和含硫量;实行配煤制度,购买
的煤炭经监测达标后方可燃用,若监测不达标,用煤单位必须配煤或按比例添加固硫剂后方可燃用等。另外,市南区还划定除铁路以西城区外,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烧含硫超标煤。对于违规单位,市南环保监察大队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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