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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时文件指导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马坤 实习记者 王美丁)本报昨日报道了西安市新城区工商学会等单位向辖区内工商户每户收取200元普法教育培训费一事后,新城区工商学会秘书长成放昨日表示,普法教育培训属自愿参加,不强行要求工商户参加培训,已交费又不愿参加的,可到原交费点退费。如果存在强行要求参加普法培训的情况,可到新城区工商学会投诉,或打监督电话:029-82527864转638。

  对于收取每户200元培训费的问题,成放拿出新城区物价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以及新城区物价局对这次收费的批复材料。新城区物价局的批复是:“培训费严格按照陕价费调发(98)59号文件精神执行……”

  记者从省物价局收费处获悉,陕价费调发(98)59号文件是根据《1996—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1996]10号)精神印发的。该文件应适用于1996年至2000年的干部培训。工商学会现在向工商户收费,显然不适用这个文件。

  商户质疑普法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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