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国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2 新华网 | ||||||||
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30日发行结束,12月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定。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11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11月25日至11月3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其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100.20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