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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为争财产面临诉讼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4 扬子晚报

  新闻提示:宋伟和王芳两人原是一对夫妻,又是一家公司的两个股东,原本这种双层关系应使两人更加紧密,但是在公司越做越大后,两人关系发生变化。妻子得知自己在公司中只占小额股份后,便私自从公司账户中抽调54万元到自己户头,丈夫得知后,便以公司名义向下关区法院起诉,认为妻子侵占了公司财产,要求归还。但妻子却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有权支配。

  公司账户被人“转空”

  2001年6月,南京一家公司总经理宋伟来到银行查看公司往来账目,忽然对一份账单大吃一惊,公司账面一次性被转出54万元,而作为总经理的他事先竟一无所知。经查,这54万元中的大部分被转到了一家叫做海通的证券公司,并已被转到转账人个人名下。之后,他迅速带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到海通证券的客户部要求冻结这部分钱。几经交涉,证券公司终于冻结这笔钱。可没过几天,他又被证券公司告知“私人财产证券公司无权冻结”。再过几天后,这笔钱再次“消失”。

  转走这笔钱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公司的另一位股东,宋伟的妻子王芳。几经交涉无果,王芳拒绝说出钱的下落。无奈之下,宋伟以公司股东挪用公款为由,向公司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报了警。但民警认为,这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合理转钱还是侵占公款

  王芳将钱转出后,人也随之离开公司,由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宋伟只有一次次去找王芳,但王芳坚决不还。这场纠纷也殃及到了公司,公司为此也停止了正常经营。王芳承认,当初她的确把那钱从公司账面转到了自己名下,但她认为,自己也是股东,也应该有权支配公司的钱。宋伟则认为,这笔钱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抽走的,都会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经营上的资金任何时候都不能动。王芳称,如果离婚,她只能分到公司10%的股份。这时,王芳才回忆起当初公司注册变更时,从头到尾都是宋伟一个人办理,股权的事她更是没放在心上,直到有纠纷,她才发现两人的股份比例为90.2%%和9.8%%。

  最终,宋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咨询相关法律规定后,宋伟决定以公司名义到法院起诉,夫妻俩分别以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股东的身份相见法庭。

  本想图方便让妻成股东

  面对如今不可收拾的局面,宋伟显得很后悔,他说这一切都是他自己图方便造成的。从该公司注册资料中,记者获悉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当时有两名股东出资,宋伟是其中之一,另一名股东是李强。宋伟称,1997年李强提出要离开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工商部门告诉宋伟,如果公司想保持原来的形态,就必须再增补一名以上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出于对公司发展稳定的考虑,宋伟在征得王芳同意后,便将王芳列为股东。

  “夫妻店”成立先要分财产

  近日,下关区法院做出裁定,宋伟作为公司代表实质上已不具备法人资格,法院据此驳回宋伟对王芳的起诉。主审法官李仁军指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就原告而言,他从形式上面是具备这个要件的,但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本案中由于双方是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由于这个股东双方是夫妻关系,没有进行财产分割,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从法律上看,虽然有两个股东但只能算一个,这就失去了《公司法》所要求的必须两个人以上股东的基本构成要件。

  记者又从工商部门获悉,从法律上看,作为家庭共同成员来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也是允许的,但双方必须以自己所拥有的资产来投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为了避免纠纷,在登记时,夫妻双方应提交相关财产分割协议或者证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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