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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变楼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朱二和朱三两兄弟共同将家中三间房屋翻建成二层楼房,没想到新房落成不久,却被朱大及两个妹妹以合法财产受到侵害为由告上法庭。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朱二、朱三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诉争房屋恢复原状,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朱家有兄弟姊妹5人,去年4月份,朱二和朱三商量,将兄弟姊妹5人共有的54.5平方米的三间“危房”翻建。同年5月份,朱二书写了一份维修房屋的“申请书”,并取得了相关
部门批准的用地许可证。后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朱二和朱三共同出资5.6万元将三间房屋改建,并扩建成二层楼房。朱大及两个妹妹知情后,诉至法院,要求朱二、朱三将房屋恢复原状。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诉争房屋的产权系兄弟姊妹5人共有。朱二、朱三在改建并扩建此房时,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现有的建筑物,因被告在建房时未办理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物,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召局 孙伟 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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