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没有签字 手术动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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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镇江一家医院,在没有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手术,患者死亡后,其亲属把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尽管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担责赔偿患者亲属3万多元。 2002年10月20日,句容人朱某因“突然左侧肢体活动障碍伴呕吐一小时”,到句容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脑出血,高血压病Ⅲ期,应激性溃疡,并告病危。当天,患者之女
法院认为,医院在二次引流术前没有让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属医疗违规行为,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6297.9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患者亲属不服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镇江中院审理认为,医院的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第二次手术前没有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据此改判医院赔偿患者亲属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6297.93元,死亡赔偿金27876元。(法严 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