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费”须得业主同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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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6 扬子晚报 | ||||||||||
物管答复: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取 如此收取电梯费是否合理?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该处徐处长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电梯费用如何分摊,须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向业主适当地收取一些费用,一般情况下使用“月票”而不使用“零票”,不过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使用零票也是可以的。在随后的采访中,南京创盛物业管理公司周经理称,同仁新寓的电梯收费经过了业主委员会同意。 记者调查: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 在同仁新寓对面的高层住宅,记者注意到一楼有间房屋挂有“业主委员会”的牌子,记者了解到这个业主委员会属于丹凤新寓,当天值班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魏先生告诉记者,丹凤新寓与同仁新寓是两个小区,但物管方都是南京创盛物业管理公司,据他了解,同仁新寓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说起“电梯费”一事,魏先生却有相关情况提供,“创盛”曾想在丹凤新寓也向非住户收取电梯费,但遭到业主委员会的反对,“谁家没个亲戚朋友,如此收费势必引起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矛盾,我们没有同意。” 同仁新寓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创盛”是如何征得业主同意如此收取电梯费的呢?面对记者的采访,物管公司的刘主任承认,同仁新寓的确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刘主任继而解释说,同仁新寓内有多家公司,业务人员经常进进出出,无形中增加了电梯费用,公司采取“有偿乘梯”是针对这些公司采取的措施。刘主任强调说,物管公司曾挨家挨户进行统计,约有80%%的住户签字同意如此收费。记者要求查看此次住户统计的签字资料时,刘主任表示,材料都在物管公司的郑经理手中,记者询问郑经理此刻是否在物管办公室,刘主任称:“应该在。”然而,当记者去物管公司找郑经理时,该公司一位员工却答复说:“郑经理出差了。”本报记者 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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