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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警方不辞而别后至今未与咸阳警方联系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7:59 三秦都市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陈奋翔)昨日,就正宁警方已经不辞而别,咸阳警方如何处置“疑犯”、王伟是否构成“私自转移赃物”、正宁警方缘何弃下“疑犯”不辞而别等一系列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再次采访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吴家堡刑警中队负责人。

  崔民强队长告诉记者:当时咸阳警方只是配合正宁警方执行公务,19日晚将王伟带到刑警队,是由正宁警方办的手续并看管的,至于对王伟该采取什么措施,已经采取了什么措
施,正宁警方应该给咸阳警方一个手续,但是正宁警方并没有给这些手续。当时,把王伟羁押在吴家堡刑警中队,也只是暂时的。20日上午,正宁警方还与咸阳警方就移交王伟一事商定在下午2时30分进行,但咸阳警方等到3时40分左右,方才得知正宁警方不辞而别,此后正宁方面也没有与刑警中队联系过。

  至于对正宁警方撇下的王伟是怎样处置的?崔民强队长说,当天下午,因为正宁警方在吴家堡曾与王伟及村民发生冲突,咸阳警方只能围绕这起冲突对王伟作了治安讯问,当正宁警方突然不辞而别之后,咸阳警方只能在例行正常讯问之后,放王伟回家。王伟被放回家的时间是20日下午6时左右。

  就此事记者还采访了陕西渭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认为,王伟的车被骗,是在咸阳立的案,正宁警方是协助查扣赃车,应及时移交给咸阳警方,扣着不移交,显然正宁警方违法在先,而被骗车辆是王伟的合法财产,对王伟来说不是赃物;同时正宁警方如果为了给县人大退休领导一个“交待”或真的是按其旨意扣车不移交,这样办案显然违规;即使王伟开回自己的车构成犯罪,那么正宁警方的立案程序也是违法的,正宁警方在发现车子“丢”了的时候就应该立案,为何在一年之后才立案、抓人?此前一年间都不立案,不对王伟采取强制措施,说明正宁警方一直都认为王伟没有构成犯罪;正宁警方索要王伟三五千元的“奖励费”或是别的名堂的费用,于法无据;正宁警方传唤王伟时既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出示证件,传唤的手续是在王伟被带到吴家堡派出所之后补办的,明显违反了办案程序。

  采访中记者从吴家堡刑警中队了解到,正宁警方自从不辞而别之后,至今没有与吴家堡刑警中队联系过,现在王伟被放了,至于他是否已经被解除嫌疑?正宁警方究竟会如何了结此案?这一切,都取决于正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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