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国企副总因雇凶伤老总被判拘役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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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银川11月24日电宁夏二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永林为逼老总退位,雇凶砍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丁某某一案,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永林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另外同案的5名被告人也被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宁夏二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永林与在银川做防水工程的河北人王玉潮密谋策划了这一雇凶伤害案。3月底的一天,江永林给王玉潮透露出自己实在“太想当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9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江永林、王玉潮、左光玉、黄宝利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8个月、拘役6个月和拘役4个月。密洪繁犯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犯故意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2个月,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程继辉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陈晓虎)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