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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传宗接代 可得十几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14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洋实习生都修霖)巴南区鱼洞的余桂琴老太11月17日去世,留下遗嘱:儿子若要继承遗产,必须先结婚生子传宗接代。昨日,余的儿子自称生意困难需要钱,却苦于“单身无后”而无法取得母亲留下的十多万财产,他认为,母亲的遗嘱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

  余老太的儿子吴贵在王家坝开了一家“老吴洗车场”。17日,吴的母亲、55岁的余老
太患咽喉癌去世,由于吴的父亲3年前去世,老两口给独生子吴贵留下鱼洞菜市场一套3室一厅房产,以及3万多元存款。吴称,遗产价值大约有十几万。吴贵说,10月份,查出癌症的母亲就立下了遗嘱,据此遗嘱,余老太要求儿子必须“先结婚,否则不能继承遗产”,“什么时候(吴贵)结了婚生了孩子,(才)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和存款”。余老太的姐姐介绍,余十分注重家族的传宗接代,侄子吴贵今年30岁,一直没有固定的女朋友,余认为他在外头“晃”,说了他很多次。吴贵称,母亲一直想抱孙子。10月底,余老太还把遗嘱拿到公证处去作了公证。

  据介绍,吴贵的洗车场最近生意一直不好,他表示自己急需一笔资金周转,本想用这笔遗产渡过难关,却苦于无法满足遗嘱要求的“结婚生子”而无法动用遗产。吴称,《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而母亲遗嘱规定的赠予附加条件实际上是以金钱逼迫他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是不合法的附加条件,应该无效,他可以自由动用遗产。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陈有亮律师称,余老太的遗嘱并没有强迫吴和某人结婚,只是作为遗产继承的附带条件,吴必须满足“结婚生子”才能动用遗产,并没直接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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