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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获千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18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唐葵阳通讯员黄福光)11月24日,记者从皇姑区消协获悉,一名消费者因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投诉,而获千元赔偿。

  据悉,消费者赵先生于今年7月份到沈阳市一家知名的医院就诊,当时医生给其开了一瓶某药厂生产的一种口服药。赵先生在服用时,发现其药片出现变质情况,他找到该医院,但该医院有关人士称,此种情况属正常现象,是内含的药剂渗透到外面糖衣导致药片出现花
片,此药对人体没有伤害。赵先生与该医院多次沟通,医院给其的答复仍是此药无问题。对此,赵先生到皇姑区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后,把赵先生、医院代表与药厂代表三方同时约请到调解现场,经调查了解,此药确实是药品内含制剂外渗,导致其药片出现花片造成的。药厂代表认为,此药肯定没有问题,但药厂和医院本着对消费者同情的态度,可以给赵先生2000元的补偿。赵先生称也咨询了有关药检部门,给予的答复是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他对药厂和医院给予的2000元补偿的意见不予认可,并提出了自己的两点要求:1.要求医院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其道歉;2.现金赔偿方面让医院做主。

  第二天,医院方来电话称,不会在媒体上对消费者公开道歉,并还坚持原来的意见,赔偿2000元。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用电话沟通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沟通,消费者同意可以不让医院方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但经营者必须在现金赔偿方面给予放宽,消协部门又多次及医院与厂家电话沟通,最终医院与厂家同意把赔偿金额加到26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很满意,并再三对皇姑区消协表示感谢。记者电话:888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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