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术总监”自导人生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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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18 沈阳晚报 | ||||||||
2002年9月,当红偶像组合F4来沈演出的消息激荡了无数影迷的心,而随之而来“这是一场骗局”的消息又让影迷们伤心不已。在这起事件中,受害的还有主办单位,被骗走90万元巨款。这起令人关注的诈骗案昨日在沈阳中法一审宣判: 2002年9月末,沈城传来一个令影迷们兴奋不已的消息:主演《流星花园》的偶像组合F4要来沈阳演出!就在影迷们翘首以待时,3个月后,沈阳警方突然对外公布了一则令人震
90万演出费泡汤 2002年4月,辽宁高美广告公司经理高某结识了“世界杯你好”文艺晚会总策划、艺术总监闫睿。自称是文化部工作人员的闫睿名片上印着“文化部文化科技开发中心市场部艺术总监”。同年8月,高某筹备大型文艺演出——“朝霞灿烂”。主办单位想邀请当红明星F4,但始终联系不上。就在高某一筹莫展之际,已是北京银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理的闫睿称其能请来F4。同年9月11日,高某与闫睿签订了一份演出协议:闫睿负责请F4来沈及办理批文,演出费用为300万,高某预付了90万元汇票。F4预计演出的日期为10月25日。但到了10月15日,高某却发现闫睿失踪了。主办单位报警后,2002年12月9日,闫睿在北京被警方抓获。骗子炮制F4经纪人 今年10月20日下午1时30分,沈阳中法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31岁的闫睿辩称其认识台湾吉米传播公司的“陈智德”,“陈”和F4内地演出全权代理人很熟……自己把90万元预付款兑换成10.6万美元交给了陈智德,由陈负责邀请F4。 闫睿很镇静地表示:“是陈智德和高某的公司签订了请 F4来沈的合同,我不再负责邀请 F4,只负责演出手续报批……”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闫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是文化部工作人员的事实,取得高美公司的信任;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在短时间内能够请到F4,并办理晚会的演出批文的事实,骗得高美公司90万人民币的订金;合同签订后,闫睿又虚构“吉米公司”的“陈智德”是F4的经纪人的事实,将责任推给不存在的“吉米公司”。事情败露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闫睿还委托他人对此案的侦查人员行贿人民币5万元。 自导骗局获刑6年 11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闫睿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闫睿又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闫睿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闫睿已提起上诉。本报记者王野蛟 实习生荣晶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