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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颁考试违纪处罚令:考试打手机禁考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国家人事部首颁考试违纪处罚令

  新快报讯(记者何达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将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记者昨日获悉,国家人事部近日颁发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提出,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将被警告或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的工具、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等,应试人员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将作无效处理,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规定》严打提供假证明考试和替考行为,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并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除了对应试人员,《规定》也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规范。因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工作人员,将被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20%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60%以上的,将取消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及该考场考生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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