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应对欠薪企业曝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力保劳动者权益 新快报讯(记者 左志红 通讯员 任宣 实习生 魏有景)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补充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提出了多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补充及修改意见。为有利于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条例增加工资支付预警机制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同时建议增加“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中,应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规定。 此外,针对原稿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或者低于原约定工资,劳动者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变更原约定工资”的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删除,理由是该款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另外,对于欠薪企业,除草案中规定“工商部门可暂缓办理营业执照年审”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建议增加“税务部门暂停供应发票”。(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