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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拆迁款孙女无权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2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尽管从未在户口迁入的拆迁房里住过,露露却坚称自己是户主的同住人,把爷爷告上法院,要求其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67293元。近日,黄浦法院驳回了孙女露露的诉请。

  现年83岁的鲁老先生,一直承租着本市老城厢某号房屋,因去年5月该房动拆迁,得到货币补偿款及一次性补偿费共45万余元。孙女认为,自己早在1998年户口就已迁入该拆迁房屋,作为同住人,既没被安置住房又没获得拆迁款,爷爷的行为侵害了她的权利。后露露告
上法院,要求爷爷给付其拆迁款67293元。而鲁老先生认为,露露从未在该房屋内居住过,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款。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拆迁单位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经查明,露露虽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但未在该房屋内居住,且在父母离婚后露露应随母亲共同生活。因此,露露不属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

  顾建国忻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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