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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汕头中院举行减刑假释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32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杜丽玲)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引入听证制度,一改过去实行“书面审”的做法,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开透明。昨天上午,市中院首次举行听证会,就汕头市公安局提请的5名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当庭裁定对5名罪犯减去一个月到二个月不等刑期。

  据介绍,推行减刑假释听证会,是对犯人定罪量刑后执行刑期中的刑罚制度进行尝试
和探索,公开操作可以体现司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助于从正面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也有助于通过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强化执法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我市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详细报道见今日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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