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骗局导演”判6年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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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0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两年前,在沈阳曾传出一个令影迷兴奋的消息:主演《流星花园》的F4组合要来沈阳演出! 而这竟是一场骗局! 该骗局的“导演者”闫睿,昨日被沈阳中院以合同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
据了解,2002年4月,辽宁高美广告公司经理高某,结识了一文艺晚会总策划、艺术总监闫睿。 同年8月间,高某想邀请F4演出,这时,闫睿称自己能请到F4。 9月11日,高某与闫睿的公司签订演出协议并预付了90万元汇票。 10月15日,筹备单位发现闫睿失踪了,无奈下向警方报警。当闫睿得知公安局立案后,给自己的朋友马某寄去2万元现金,托她“看着办”。后来,马某向办案人员赵某行贿5万元,结果被抓获。 同年12月9日,闫睿也被抓获。 今年4月,沈阳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闫睿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闫睿不服向省高法上诉,随后,省高法将此案发回市中院重审。 昨日,沈阳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闫睿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闫睿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