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判小泉参拜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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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12 华商晨报 | ||||||||||
目前,中国政府指出小泉的参拜是“严重的外交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此次诉讼的判决是否会像4月福冈地方法院那样认定“参拜违宪”,将受到各方的关注。 已有4家法院作出判决 千叶诉讼案的63名原告要求首相和政府支付总计63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并自2001年12月起至今两次提起诉讼。 起诉书指出,小泉首相于2001年8月13日以公务形式对靖国神社进行了参拜,这一行为违反了受日本《宪法》保障的政教分离的原则。 原告主张,参拜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和平生存权,并使其在精神上蒙受了巨大痛苦。 由2001年8月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而引发的靖国诉讼案分别在大阪、松山、福冈、东京、千叶及那霸6地的地方法院审理。目前已有4地的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首个判决于2月由大阪地方法院率先作出。判决中虽回避了对参拜是否违宪进行判断,但法院认定小泉的行为“是以首相身份进行的参拜”、“是正式参拜”。 但3月松山地方法院则既没进行违宪判断,也没有对参拜的公私性质进行判断,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5月,大阪地方法院对另一件诉讼作出判决,认定小泉是“以私人身份进行参拜”。 福冈法院判小泉违宪 4月福冈地方法院判决中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明确认定“首相的参拜行为违反宪法”。 有人认为,“判定是否违宪是法院的责任所在”,而横滨地方法院的法官则在周刊杂志上撰文批评道,“特地写明对判决正文不具影响力的宪法问题,无异于画蛇添足”,一时间争议四起。 福冈地方法院判决下达后,过去仅主张“并未侵害原告的权利和利益”的日本政府在千叶地方法院的口头辩论中反击道,“是私人性质的参拜,因此并不适用(规定政教分离的)《宪法》第20条”。 对于福冈地方法院的判决,日本政府作出了详细的反驳。其中针对被法院认定为违宪根据的参拜时使用政府公车这一点,政府主张这是出于“警备的需要”;而对于参拜时“内阁总理大臣小泉纯一郎”这一署名则反驳称,“写上官职是惯例的做法”。原告方对此分析指出:“这是日本政府对于违宪判决产生的危机感和焦躁的表现。”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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