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初莲花诈弹疑犯受审 疑犯称事前曾因盗窃被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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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2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通州区法院对以易初莲花超市“安装有炸弹”为名向超市勒索100万元的杨陈华进行审理。被检方指控造成20万元经济损失的“诈弹”案,竟是由于“占点儿便宜”的想法引发的。 杨陈华在法庭上称,今年9月12日上午,他和同伴一起到通州区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出于“占点儿便宜”的想法,杨陈华将超市货架上的一件白色外套和一双运动鞋穿在自己身上
昨天在法庭上,当听到公诉人宣读超市提供的损失达20万元的证据时,杨陈华开始变得紧张并浑身瘫软,以至于难以维持站姿,被法警搀出了法庭。一进入休息室,杨陈华就浑身抽搐。2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延期。公诉机关表示,杨陈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者:刘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