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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首开减刑假释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减刑、假释案件再不是仅仅进行书面审理,而要实行阳光作业,进行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审判方式,接受各界监督。昨天上午,我市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市中院召开的首次减刑、假释听证会。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宣读和出示了5名罪犯减刑、假释的有关事实材料,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提请减刑建议书》等书面材料。主审法官有条不紊地执行着法律规定的每
一个程序。经过听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依法对5名罪犯作出了减刑、假释裁定。

  据悉,从今年6月开始,汕头中院开始了对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到目前为止,已审理案件882宗,879名罪犯得到减刑。从检查结果看,中院近年的减刑、假释案件均做到了严格依法办理。中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后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仍将加强执法的透明度,使审判工作向着更加规范化、公开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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