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保安队长率众打死人 10名保安员分别被汕尾法院判处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3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本是保护工厂员工和工厂生命财产安全的汕尾城区兴某针织厂保安队,因为原队长和队员逞凶斗狠,活活打死一名员工,导致包括队长在内的10名保安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至15年。

  2004年3月20日深夜12时许,汕尾城区兴某针织厂保安员王某等3人在保安室值晚班。该厂员工左某、李某等6人外面吃完宵夜后要进入厂内睡觉,3名保安以晚上超过12时,且6人
中仅有一人持有厂牌为由,拒绝左某、李某等员工进厂,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

  见此情景,保安王某即打保安队长王某勇的手机汇报。王某勇即指挥其他几名保安很快就赶到大门口集中。这时,厂外员工中有人在辱骂保安员是“看门狗”,有人在踢厂大门,有的在敲打值班室的窗户。保安队长王某勇先是劝解,但双方都不冷静,无法说服对方。后来,左某出言不逊激怒王某勇,王即打开厂大门上附着的一扇小铁门,冲出去朝左某胸部就是一拳。在王的带领下,其余保安手持钢管、铁板手围住左某殴打,并将左拖入保安室。随后,保安队长王某勇见另一员工李某在路边打电话,又叫其余保安员出去抓住他。众保安追上李后,用钢管对李实施殴打,然后将李拉入保安室,继续脚踢殴打左某、李某。

  不久,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受伤躺在地上的左某、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次日凌晨2时许,左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检验鉴定:左某系脑挫伤死亡;李某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王某勇等10名保安员无视国家法律,参与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勇系主犯,其他9名保安员是从犯。鉴于本案被害人一方有一定过错,因此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4年10月13日,汕尾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保安队长王某勇有期徒刑15年,王某等4名保安员有期徒刑8年,戴某等5名保安员有期徒刑7年。另据了解,兴某针织厂案外调解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5万多元。(汕讯)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