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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方对建筑单位质量好坏终身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52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雪琴)最近竣工的甜水园小区、蓝堡公寓等小区,楼体上镶嵌了“责任主体公示牌”,写有建筑单位的名称。朝阳区有关负责人说,承建方将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并按约定承担起维护、维修的职责。

  这套由朝阳区建委制定的监督制度要求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工程开工之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的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开工前、
开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每一个环节,并要求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所负的相关责任作出承诺。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楼体上必须镶入“责任主体公示牌”,公示牌上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各方必须按照先前签订的《责任书》,负担起解决住户入住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责任。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住户可以按照公示牌上的内容对参建单位进行督促或投诉。

  另外,该项制度还规定工程开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显著位置把参建各方所担负的质量责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居民发现建设单位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或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过程偷工减料等行为,均可以举报。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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