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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犯退红包敲诈医生 恐怖信息威胁商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3: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11月24日消息(记者杨静通讯员高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向医生散发敲诈信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商场,实施敲诈勒索的两起五名罪犯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淼州有期徒刑五年、姜晓斌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潘伯之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赵树叶有期徒刑四年,朱敏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判决。

  罪犯李淼州、姜晓斌,均系福建省人。2004年4月至6月间,李淼州、姜晓斌共谋写信敲诈医务人员,并由李淼州手写了大量要挟医生退出曾收取病人红包的敲诈信,勒索收信人将约人民币1,000元汇存入李淼州所持户名为“余江琼”的邮政储蓄卡账户内,并按照姜晓斌提供的从计算机互联网上搜索到的医院地址和医生姓名写好信封,向众多医生邮寄。同期,姜晓斌也以同样的手段写了多封敲诈信件,向众多医生邮寄,勒索收信人将约1,000元汇存入姜晓斌所持户名为“李旭远”的邮政储蓄卡账户或户名为“刘彦龙”的农行借记卡账户内。

  经查,上海市有12名医生收到敲诈信后,警觉到被他人敲诈,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淼州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姜晓斌有期徒刑4年。

  判决后,李淼州、姜晓斌均不服,提出上诉,以实际未得到敲诈款为由要求减轻处罚。经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淼州、姜晓斌共谋后,先后向12名医生书写和投寄敲诈信件,具有多次敲诈和敲诈多人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且李淼州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潘伯之、赵树叶、朱敏,均系江苏省无业人员。2004年6月21日,潘伯之、赵树叶持姓名为“李卫”的假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常州市卫星分理处办理了一张长城电子借记卡,并于当日下午至次日上午,由潘伯之、朱敏多次与上海第一八佰伴公司有关人员通话,以引爆预先安放在该公司的炸弹相威胁,要求公司将人民币20万元汇入上述借记卡帐户内,致使八佰伴公司部分区域被封锁、清场查爆,人员被紧急疏散,无法正常营业。6月22日中午,赵树叶在常州市丽华二村附近被抓获,随后带领公安人员将潘伯之、朱敏抓获归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伯之、赵树叶、朱敏的行为均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鉴于赵树叶到案后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伯之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赵树叶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朱敏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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