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保健食品中不该有双氧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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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4: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老百姓的传统观念中,有病没病都愿意食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比药品更容易被接受。然而,目前保健食品市场比较混乱,老百姓对保健食品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采访了保健食品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金宗濂教授。 什么才是保健食品?
金教授说,我们常说的保健品一词,其规范的说法应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有如下几点特征: 一、必须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卫生要求。 二、必须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这种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经科学验证是肯定的。 三、是针对特定人群设计的,食用范围不同于一般食品,如延缓衰老的保健食品,适宜用于中老年人。 四、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什么不同? 金教授告诉我们,药品治疗疾病,而保健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来赖以治疗疾病的物品。 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降低某种疾病风险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品;对于生理机能异常、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以增进健康。 保健食品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具有本质的区别,它不能代替药品,只能起辅助治疗作用,能降低疾病风险,主要针对亚健康人群。 长期使用保健食品有没有毒副作用? 金教授说,从专业方面说,应该是实际无毒副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有关《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有明确毒副作用的食物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任何中药成分或受中药保护品种的配方不能进一步开发为保健食品;如果某一种保健食品中加入如黄芪、何首乌等中药,其中药的含量必须是临床用量的1/2以下。 任何一种保健食品从生产到投入市场,都必须通过国家卫生部或FDA认可的有关机构检验。但是,使用保健食品不是都万无一失的。不同的个体会有不同情况,譬如他本人食用人参保健食品就会出现嘴唇黏膜起泡过敏现象。 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 金教授说,第一,要看其包装是不是完整,包装盒或包装袋的印刷质量好不好。 第二,要看清其批准文号。不管是保健食品外包装还是内包装,都有一个保健食品专有的蓝帽子标签,还有国食健字XX年XX号或卫食健字XX年XX号。 第三,看其保健功能。譬如,某一种保健食品其标签上注明具有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的功能。如果标签上、相应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上写着该产品对慢性胃炎、消化不良、慢性便秘、肠炎等症状疗效显著,这是不规范的。凡是声称有治疗、疗效等字样的保健食品,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该产品说明书有虚假成分,其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因为无论是多么好的保健食品也没有治疗作用。 第四,判别其真假。根据保健食品上的批准文号,可以通过上网进入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查询文号,或通过有关咨询电话查询有没有该文号。 第五,食用保健食品时可根据个人的需要,不要认为凡是保健食品就可以吃,就有好处。过量补充某些营养素可以打破其在人体内的代谢平衡,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有的物质在体内积累甚至可以引起中毒。 保健食品虽然有别于药品,但是保健食品的服用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按照其说明书上的规定服用。而且,保健食品的服用量也要遵照其使用量范围,吃多了、吃少了都达不到效果。 专家简介 金宗濂,男,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大学分校)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等。 1983年在国内率先建立食品科学和营养学专业,1992年食品科学学科被北京市评为重点建设学科,1996年被国家卫生部选为食品卫生评审委员和保健食品功能检测机构认定专家组成员。 专家认为 保健食品中不该有双氧水 过氧化氢即双氧水,它能在食品或保健食品中允许残留吗? 保健食品专家金宗濂教授认为,双氧水分食品级双氧水和工业级双氧水,工业级双氧水是绝对不能用于任何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1996)规定,食品级双氧水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但是食品加工助剂是使食品生产顺利进行的各种辅助剂,与食品本身无关,一般应在制成成品之前除去,而不是残留。所以,食品与保健食品中不应该有双氧水残留。 金宗濂教授说,经批准,双氧水仅允许在黑龙江和内蒙古作为牛奶消毒工艺中的防腐剂之一;还有袋装豆腐干的包装袋消毒。但是在食品与保健食品的最后成品中,都不能有双氧水残留。食品或保健食品中有双氧水残留是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 过氧化氢是强氧化剂,化学成分非常活跃,不稳定。但是,食品或保健食品中双氧水残留对人体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金宗濂教授告诉我们,食品或保健食品中双氧水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并不因为有了两阶段的毒理学实验就可认为无毒、无害,它的危害是长期的、慢性的。因为目前没有对其残留量进行相关的实验证明,所以其危害性目前尚无法预见。 金宗濂教授说,从去年9月开始,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已由卫生部转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管权仍留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保健食品市场是一个逐渐成长的大市场,其相关规定也会逐渐成熟与完善。现行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将会进一步得到完善,预计今年年底将出台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文/李启平) 参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