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屠洪纲回应“欠缴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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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2:16 新京报 | ||||||||
称因现小区物业公司不具备合法资格 本报讯 (记者吴海花) 近日来,京城多家媒体对朱明瑛、屠洪纲被诉拖欠物业费一事有所报道,但未提及引发此事的具体原因,对此,朱明瑛、屠洪纲昨日作出公开回应。
有报道称: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朱明瑛、屠洪纲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有《临时托管协议》,并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而朱明瑛、屠洪纲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仍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 朱明瑛、屠洪纲表示:事实并非如此。之所以未向建国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理由是:第一,建国物业公司在原物业管理公司与该小区管理委员会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之时,进入朱明瑛、屠洪纲所在小区,且未经过合法程序,不具备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合法资格。 朱明瑛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据此,上述《临时托管协议》是无效的。也因此才有全小区196户中的160户业主拒缴物业费之事发生。 对此,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未表态。 近日,建国物业公司以欠缴物业费为由将朱明瑛、屠洪纲告上法庭。另据该公司称,下周一该案将正式开庭审理。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