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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身体不适住院死亡 疑与其所服保健品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5: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年逾八旬的南京市民陈氏夫妇因病先后住进医院,老太出院了,陈老先生昨日却撒手人寰了。面对父亲的突然离世,陈老先生的儿女心里有些抹不直,因为他们听医生说,老人的死可能与其生前服用的保健品有关。为了弄清老人的死因真相,昨天,死者的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福康”胶囊厂家的责任。

  A 家属投诉

  据死者儿子陈先生介绍,父母在今年10月17日一起去参加“福康”的咨询会后,花了1776元买了12盒“福康”胶囊,开始服用。到了10月20日晚上,母亲突然因心速过快而送进了医院。几天后,母亲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陈先生以为事情本来就这样结束了,可是没有想到,11月18日晚上7点多,他的父亲也突感身体不适,在邻居的帮助下,呼吸出现困难的父亲被送到了中大医院进行治疗。据陈先生称,当时家人开始怀疑父母先后生病与服用了“福康”胶囊有关,经向济南海福康生物科技公司下属的南京九福老年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派来的家庭医生反映后,厂家就将买药的1776元全部退还给了陈家。这一举动更加令陈家人觉得生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经过询问母亲得知,厂家派来的家庭医生在宣传这个保健品时,就很不规矩,说什么这个病也能治,那个病也能治。

  “我父亲在治疗期间,我就问过医生,当时医生通过临床判断,父亲的病可能与服用的胶囊有关,但是不能定性,要求我们去做相关的鉴定。如今父亲没了,看来,济南海福康生物科技公司是脱不了干系的。”伤心欲绝的陈先生对记者说,他已经委托了律师,写了起诉状,准备等丧事办完后就去法院起诉济南海福康生物科技公司。

  B 记者暗访

  “福康”胶囊作为保健品在推销过程中是否有夸大“功效”,违反有关规定的举动呢?昨天,记者以一位病人家属的身份拨通了“福康”的咨询电话进行暗访,一位姓文的工作人员对“福康”的功效做了介绍。

  记:我婆婆有高血压,心脏也不好,听说“福康”办过社区咨询会,她的很多老朋友跟她推荐“福康”,我就打电话过来问问。吃了“福康”有效吗?

  文:我不好用一句话来说“福康”有没有效果,必须经过全面地检查后,针对你婆婆的具体情况才好讲,我们这边并不是销售,而是为老年人提供咨询。

  记:这是一种药吧?

  文:是保健药品。

  记:那疗效怎么样?

  文:有效率高达90%以上,我不好跟你说具体的数字,要先检查了我才好解释。

  记:那我要买这个药是不是可以直接跟你买?

  文:我说过了,我们这儿是咨询中心,我们只提供老年人的健康咨询,每个月1至2次的家访也是我们去,我们这纯粹是为老年人的健康做好事,如果你要买“福康”的话,我可以帮你联系厂家。

  记:像我婆婆这样就是血压高,那要服用“福康”多久才能痊愈?

  文:一般吃一个疗程就差不多了,再吃两个疗程巩固巩固,差不多9个月就能好,1000多块钱吧。

  记:有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和不适宜的人群?

  文:没有不适宜人群,也没什么不良反应。不过刚动完手术与有胃出血、脑出血症状的病人在一个月之内不能吃。“福康”可以清除心脑血管内的杂质,可以改善微循环和动脉硬化的程度。

  记:我怎么没在说明书上看到有药准字号呢?

  文:是吗?(沉默片刻)哦。你先看看说明书吧。

  记:“福康”是不是真的有效?

  文:你带着你婆婆,到虎踞南路“九福”咨询中心检查了再说吧。

  随后,记者亮明了身份,“福康”胶囊南京办事处的一位刘小姐称,陈老先生确实买了1776元的“福康”胶囊。陈老先生的事公司也知道,曾两次派人到陈家协商处理此事,公司也把1700多元钱给退还了。陈老先生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他自己不适合服用“福康”胶囊,公司为消费者建立家庭医生档案,指导消费者用药,上门服务是不收钱的。当记者问公司生产的“福康”胶囊为何在说明书上写明能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等,并有显著疗效时,刘小姐答道,这些只是“福康”胶囊的辅助作用。

  C 医生观点

  在中大医院的心脑科CCU病房中,记者见到了为陈老先生治疗的大夫智宏。她告诉记者,“福康”胶囊是否含有银杏叶、山楂叶等提取物,还有待卫生部门的检验,但是如果胶囊中根本没有什么银杏叶或添加其他成分,对老年人的心脑血管会产生影响的。目前老人的尸检结果还未出来,死因是否与“福康”胶囊有关她不好说。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科的吴教授认为,首先要认定该保健品的生产工艺是否正规,另外,“福康”胶囊中含有的中药成分在提取过程中,中药的纯度和性质是会发生改变的。服用含中药成分的保健品也是有适应人群的,不同的体质对保健品的吸收不同,出现的情况也因人而异,病人在服用前要先对适应性做严格检验,不能盲目,应该慎重。

  D 律师说法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陈议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认为,如果消费者所患疾病是由于吃了经营者的“福康”胶囊造成的,或者经过鉴定,消费者所患疾病与服用的胶囊有因果关系的话,可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5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当事人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如经营者在咨询活动中将“福康”胶囊说成是药品,并诱导消费者购买有关保健品。可根据《办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加倍予以赔偿。

  E 查处“福康”

  南京市卫生监督管理所一位姓顾的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反映的情况后表示,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是不能对外宣传有药疗功效的,只能在说明书上介绍卫生部门核准的20多项保健功效。而“福康”胶囊在其说明书上写明能治疗各种心血管疾病,已经严重违反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将对“福康”南京经销点进行查处。(本报记者 肖军 见习记者 潘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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