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 征收新标准下月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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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重庆十一月二十五日电(郭虹)重庆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今天透露,重庆市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新标准将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立方米水分别上浮零点二至零点五元民币。刘卫东说,虽然重庆市特别是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支持,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只能由地方自行解决,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
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唐英瑜说,重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出现了较大的缺口,用现行标准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只能解决部分缺口,今年到二0一0年运行及还本付息资金尚有缺口四十六亿多元人民币,年均缺口六亿多元人民币。 截至去年年底,重庆市开工建设了主城排水工程和三峡库区及小城镇三十八座污水处理厂,现已建成投入运行二十三座,到二0一0年,重庆市将陆续新建成主城区、三峡库区及影响区二十座污水处理厂和三峡库区沿江重点小城镇九十座污水处理厂。届时,重庆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长江、嘉陵江的水体水质将得到有效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