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儿“软禁”的老太解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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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16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崔小明实习生朱俊锦)本版《疯瘫老母遭儿“软禁”》一稿见报后,引起各方关注。据了解,制造“围墙”、“软禁”老母的陈五的媳妇现被鄞州法院拘留。迫于法律的威严,陈五已主动将“围墙”移走。昨天,记者前去看往庄老太,她已能自由出入。 记者11月22日到庄瑞娣老太太家采访后,鄞州法院执行庭当天下午在现场进行了强制
昨天,记者再次走访了庄瑞娣老太太家,以前横亘在公用通道上的砖头杂物已被搬掉,公用通道打扫得干干净净。庄老太太正坐在院子里晒太阳。她说,现在可以自由出入,心情好多了,但这件事在村里影响很大。 一位姓李的村民说,庄老太确实很可怜,80多岁,而且身有残疾,还要料理自己的生活,有儿子跟没儿子一样。一位姓王的大妈说,其实老太太的经济保障很好,不需要儿子们的钱,只要儿子们的孝心!一位暂住在该村的外来人员说,儿子媳妇这样对待母亲,他们还从来没见过,他们打工每月虽只赚五六百元,却仍寄钱给年迈的父母用。还有人告诉记者,庄老太儿子、儿媳妇们有几个自己也已做了爷爷奶奶,其他子女也会很快老去,不知道他们这样对庄老太会对自己的子孙产生什么影响? 夕阳红法律服务所的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条规定,赡养人应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如果是分居的话,应该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第31条,如有侵害老人的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利制止和控告。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认为,庄老太的儿子涉嫌虐待母亲,庄老太可以以刑事附带民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的儿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