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超市责任“二八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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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45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复旦大学学生小姜从超市自动扶梯外侧人工草坪摔落导致高位截瘫案,昨天由杨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超市承担8成责任,赔偿小姜各类经济损失33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本报去年11月15日曾报道过本案的受理情况:小姜1981年出生,从浙江温州到复旦大学就读。去年7月7日下午,小姜和3位女同学到上海欧尚超市公司中原店购物。当他们从超市
小姜提出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经济索赔额为47万余元,并提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5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欧尚超市对石膏板的安全隐患应具有高度的警示和预防义务。尽管超市称自己在经营场所悬挂了“严禁攀爬”的标识,并有栏杆隔离,已尽到警示义务,但这根本不足以将危险的存在及危险的程度明确告知消费者。因此,超市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人工草坪有栏杆作相对封闭,一般成年人应当能够判断此区域非供人行走、滞留用,小姜擅自进入也有过错。最终,法院将两者的责任定为二八开。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