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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解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59 温州都市报
帮你解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组图)


帮你解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组图)


  应本报实用资讯部邀请,前天下午2:30—4:0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沈裕彭(见图①)、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张康道(见图②),来到温州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接听维权热线“96354”,受理群众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来电咨询投诉(见热线回放)。1个半小时内共接听了几十个电话,有老板拖欠工资如何维权的,有提前终止合同怎么办的,发生工伤事故如何要求赔偿的等等。根据当天的来电情况分析,群众对本报推出的第三期“实用讲座”———走进维权热线,专家接听投诉的做法非常欢迎。

  活动结束后,记者还就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问题采访了该局局长何素凤(见答记者问)。

  热线回放

  读者张先生问:我在一家股份制企业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明年6月份,老板现在要辞退我,是否可以?

  答:老板辞退工人有各种原因,如果是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等不良行为发生,老板可按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工厂不景气需要裁员,老板则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并给予相应补偿。

  读者张先生问:我在一家夜总会做电工,已经有好几年了,后来公司转给现在这个老板承包。我想辞职,现在的老板不给结算9、10月份工资。如果投诉,应该投诉哪个老板,是原来的法人代表呢,还是现在的承包者?

  答:如现在承包的老板有相应的资质,即可直接向现在的老板的公司讨要,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原来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读者朱女士问:我在一家鞋厂工作,老板扣押每人一个半月工资,若提出辞职,老板就扣除工人20%的工资。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这要视情况而定。工人如有异议,可向所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所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读者朱女士问:我在工作中四个手指头被机器压伤,引起感染,公司已支付了全部药费,现在公司要我负担35%药费,这样做是否合理?

  答:这种做法不合法。当事人如有异议,一方面可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另一方面就赔偿问题可与老板协商,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读者刘先生问: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合同,已提前半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还有半个月工资没拿到,能否要求老板支付这半个月的工资?

  答:当事人可向所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有争议,则可向所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读者房先生问:我前段时间不小心出了工伤,老板出钱治疗。治疗期间,自己原来的工作被别人替代了,老板就把这期间的工资扣掉,合不合理?

  答:不合理。如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版面有限,只能节选部分问题予以刊登,有关投诉,市劳动监察支队将给予妥善处理。)

  投诉须知

  遇工资拖欠、工作时间过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你可以这样投诉

  外来务工者在劳动就业中遇到工资拖欠、工作时间过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电话投诉:

  目前,我市已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举报电话。具体拨打程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2333—1;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2333—2;各个县(市)保障监察大队12333—3。其中,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2333—2—1;瓯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2333—2—2;龙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2333—2—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2333—2—4;在各个县(市)当地拨打12333,可直接接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热线电话。提醒你用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拨打(上班时间)。

  来访投诉:

  我市各地举报(投诉)点:温州市劳动保障局:市区黎明西路29弄5号;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市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瓯海区人事劳动局:市区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内);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龙湾区人事劳动局:龙湾永强大道2988号;乐清市劳动保障局:乐成镇人民路2号(市府大院);瑞安市劳动保障局:安阳镇老市府院内;平阳县劳动保障局:昆阳镇解放街40号;苍南县劳动保障局:灵溪镇江湾路408号;永嘉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上塘镇县前路94号(县府大院);洞头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北岙镇县前路12号(县府大院);文成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大镇县府大楼;泰顺县劳动人事保障局:罗阳镇县府大楼。

  注意事项:

  1、要注意时效,一般要在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可以提出投诉举报(连续存在的违法以行为终止时开始计算)。

  2、举报投诉人应明确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具体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

  3、投诉内容一定要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投诉时简明扼要地叙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4、一般接到投诉,2个月内处理完毕。

  答记者问

  问:11月1日国务院第423号令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有什么意义?

  答:《条例》的颁布,一是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比较突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二是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四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同时,根据目前医疗保险等一些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是明确了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履行的四项职责和监察员的义务,以及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标准情况等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四是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条例》第一是原则确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第二是具体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在调查、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第三是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案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第四是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衔接方式,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赔偿双方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五是具体规定了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不履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义务的情形,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情形,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我市实施这一《条例》将做哪些实事?

  答:明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以确保《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在已开通的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热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报记者:袁曙毛鲜艳摄影: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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