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侵吞公款上百万 房产公司两副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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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0:18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1月26日电(杨金志、梁宗)原上海市农工商房产经营公司的两位副总经理赵佩琴和沈咏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近日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佩琴、沈咏于1994年3月至6月间,在处理多项业务时,经事先共谋,利用职务便利,用签订虚假中介咨询服务协议书等手段,先后将农工商房产公司的39
另外,赵佩琴于1994年2月至1996年7月间,单独以签订虚假协议书、编造虚假理由、制作虚假凭证和开具阴阳支票等手法,先后将农工商房产公司公款计160余万元解入浦升咨询公司和上海立鼎商务有限公司帐户中予以侵吞;此外,赵还在1993年12月间,擅自将农工商房产公司公款20.8万元,用于浦升咨询公司的注册验资。经有关证据证实,浦升公司和立鼎商务公司均是由赵、沈二人以其亲属个人名义私自设立的公司,公司由两人实际控制并操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赵佩琴单独或共同参与侵吞公款160余万元,沈咏共同参与侵吞公款39.5万元,此后实际共分得30余万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同时,赵还擅自将20余万元的公款用于私营公司注册资金验资经营活动,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以两罪并罚予以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