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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盐贩自己举报自己,国内尚属首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1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贩卖私盐本已属违法行为,然而两名私盐贩在看到举报奖金竟是运私盐的四五倍后,竟屡次做起了“自己举报自己”的勾当。11月19日,两名徐州盐贩在案发后,最终分别被判处9年和5年的徒刑,并处罚金数万元。

  张亮原是徐州丰县的农民,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被判刑8个月徒刑。张亮刑满释放后,于2003年6月左右结识了沛县农民张龙,贼心不死的张亮和张龙商议重操旧业。于是二人合伙
从山东贩运食盐销往丰县、沛县等地销售,从中牟取私利。

  在贩卖私盐的过程中,两人注意到,各地为了打击非法贩卖私盐,一些盐务部门出台了许多举报贩运私盐可获得举报奖金的措施。他们算了一笔账:贩一车非法私盐除去雇用外地车辆的费用,才赚2000余元;而一车私盐的举报费却高达9000多元。如果他们在贩私盐过程中自己举报自己,就可以净赚9000多元。于是,二人决定雇用外地车辆贩运私盐,然后悄悄举报自己雇用的车辆。两人先后租用山东、安徽、江苏等地的私人货物运输车到山东省非法购买食盐累计达94吨。在返回途中,又以上厕所、换乘其他车辆等方式脱身,让运盐的车辆继续上路,接着又以张龙的名义向沛县盐务局打举报电话。两人多次得手后,去年年底,张龙多次领取举报奖金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沛县盐业局的注意,他们通过调查后发现,两人系自己举报自己,骗取奖金。至此,两人终于东窗事发,自以为聪明的张亮和张龙终于把自己“举报”上了法庭。由于此案尚属国内首例,而且案件重大,江苏省沛县法院慎重审理了此案,最后法院对张亮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作出判处徒刑9年、处罚金6万元的判决;对另一案犯张龙作出判处徒刑5年、罚金3.5万元的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通讯员 元鹏 实习记者 王春霞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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