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记者进厂采访被罚500元,律师:处罚一定要有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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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1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 门卫无意间放记者进厂采访,企业竟因此对他罚款500元。 周桂宝目前是南京中大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大公司)的门卫,每个月只能拿600多块钱的工资。今年10月18日上午他当班,有三四个人想进厂找一名职工。他先问明他们要找的职工的姓名,确认其是企业的职工。他以为他们是找那名职工有急事,就
10月21日,电视台播放了记者的采访片。企业随即下达文件指出,由于他私自让记者进入企业内对职工进行采访和摄像,以致电视台播放了采访内容,对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严重违反了门卫管理制度,未能认真履行门卫值班人员职责,工作严重失职,应负主要责任,特决定对他罚款500元。 周桂宝告诉记者,在门卫室里企业张贴有门卫制度,上面写了门卫不得放闲杂人等进厂,但没有写明要罚款以及罚款数额。难道电视台记者是“闲杂人等”?部门负责人以前确实也说过,对于企业来客需要登记,可是这项“口头制度”执行得很松,门卫室有好长时间连个会客单也没有。“记者进厂风波”之后,最近企业拿了不少会客单送到门卫室,要求门卫对所有来客进行登记。 南京中大公司徐总经理对记者说,本来企业要解除周桂宝的劳动合同的,后来又从宽对他予以罚款。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徐总不愿意讲明,仅称企业有规章制度,作为门卫的周桂宝有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自己应该很清楚。 他认为,这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跟包括媒体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关。记者问徐总经理,对周桂宝予以罚款的依据是什么?对方仅仅宣称,对于职工严重违纪的事情,企业有权作出处罚决定。到底周桂宝违反了企业哪条规定?对方说了句“无可奉告”后挂断了电话。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汪小青律师分析认为,企业确实有权对违纪职工予以处罚,但是处罚一定要有依据,即职工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的具体条款;企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企业全体职工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企业处罚违纪职工的依据。 汪律师认为,电视台记者是带着合法证件进入工厂,只是为了采访,并非从事非法行动,他们不应属于企业限制进入的“闲杂人等”。记者徐统余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