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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晕倒钞票遭哄抢 撞人者被判赔偿数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5: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撞了人之后开车离去,而被撞者随身现金则被路人哄抢一空。无锡市中院昨天以肇事者未尽代为保管被害者财务的随附义务为由,判肇事者所在公司赔偿被害者散失现金的80%。

  去年12月8日,受害人强某驾驶轻便摩托车在无锡市312国道锡澄路立交桥西侧与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发生碰擦,强某当即倒地昏迷,被撞散的摩托车内的钱款则被路人抢光。而
肇事车辆直接驶离了现场。强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有关部门及群众交回了2300元的散失款。今年3月,强某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诉至北塘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赔偿强某各项费用106314.77元。不服判决的该公司随即向无锡市中院提起上诉。(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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