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因被女人骗过实施报复 6年连杀7名女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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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1:18 东亚经贸新闻 | ||||||||
10月14日7时,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西安广场派出所管内的吉林大学和平校区(原军需大学)院内的一树林带发现一无名女尸。经过警方侦查,案发前,有一名男子与被害人有联系。10月18日19时许,警方在青年路北京华联楼下的一家美发厅内将该男子抓获。 命案背后还有6起命案
据该男子交待,他叫于斌,34岁,长春市人,他对10月13日发生在吉林大学和平校区院内的杀人命案供认不讳。 当日,于斌与被害人梁某约好18时许在新竹花园路口见面。碰面后,两人来到吉林大学和平校区院内。梁某说想向他借6000元钱。于斌虽然嘴上答应了,但是心里却非常生气,便产生了强烈的杀念,并趁梁某不注意,用随身携带的刀将其杀死。杀人后,于斌还抢走项链1条、耳环1副、白金戒指1枚以及小灵通手机1部。 经过连续几天的突审,于斌交待了从1998年至2004年,他共杀死7个女人,其中仅1998年8月25日至11月16日,就杀死5人。 杀人理由是“被女人骗过” 当办案人员问于斌杀人动机时,他的回答竟是“我原来被女人骗过,我仇恨女人。特别是我和女人发生性关系后,她们向我要钱,我非常反感,就想杀了她们!” 由于于斌经常混迹于长春市内的各个舞厅,所以除了今年6月28日被他杀死在长春市和平大路513厂附近家中的张某外,其余6人都是他在舞厅跳舞时认识的。 在于斌交待的7起命案中所使的杀人凶器都是他随身携带的——在街边或市场上买的刀。每次作案后,杀人的刀他都扔掉,他说:“我每杀完一个人后,就把刀扔了,从不留着,再买新的。” 11月2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斌被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东亚记者 苏东旭) | ||||||||